隋朝初年,依北周之制,對于鹽池鹽井,皆禁百姓采用。開皇三年後,對鹽酒免稅,史書記載:“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唐初承繼隋制,對鹽池鹽井不加限制,官民共采,并不征稅。自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前後共計一百三十年間,鹽均無稅。公私皆可開采,販賣,何來私鹽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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