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員在幾等方面不受歧視?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随着電視劇《狂飙》的播出,劇情及演員受到社會的關注近期,有網友稱劇中扮演毒販“鐘阿四”的演員,在現實中曾經涉毒2月11日,《狂飙》劇組發布聲明,稱目前正在修改删除涉及該演員的相關片段,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戒毒人員在幾等方面不受歧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随着電視劇《狂飙》的播出,劇情及演員受到社會的關注。近期,有網友稱劇中扮演毒販“鐘阿四”的演員,在現實中曾經涉毒。2月11日,《狂飙》劇組發布聲明,稱目前正在修改删除涉及該演員的相關片段。
此事件引發了衆多網友讨論,大部分網友表示,拒絕毒品,底線不能觸碰。但也有網友認為,限制戒毒人員就業範圍涉嫌就業歧視行為。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确呢?
“就業歧視是對于平等就業權的侵犯,來自于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工、解聘過程中自主管理權的擴張對勞動者勞動權益的損害。”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助理韓郭玲在接受采訪時說。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韓郭玲表示,在審判實踐中,構成就業歧視的情形如:企業拒絕招錄已婚未育女性;在對外貌體征無要求的崗位上,員工卻被因長短腿等問題被辭退等。
“限制戒毒人員就業範圍并非就業歧視,而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堅持正确價值導向的表現。”韓郭玲說,特别是某些行業,有嚴格限制戒毒人員進入的規定。
2021年,中宣部印發《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違法失德藝人的懲處力度,禁止劣迹藝人轉移陣地複出。同年施行的《北京市禁毒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健康、向上的社會導向,不得邀請吸毒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
“演員作為公衆人物,承擔着傳遞正确價值導向的責任與義務,一旦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和道德底線的行為,其所産生的負面效應不可估量。我們應對吸毒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拒絕毒品、珍愛生命。”韓郭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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