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代表股東對公司的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能是監督管理者的行為,具體地講,就是評價CEO及整個公司的經營業績,挑選、解聘及獎勵CEO,并監督公司的戰略決策與執行。
2、因而,董事會擁有一定的職權,主要包括: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目标、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挑選、聘任和監督經理人員,并掌握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協調公司與股東、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系;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
3、董事會的職權也受到三個方面的限制:事會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活動;董事會不得超出股東授與他們的權限範圍行事;股東大會的決議如果與董事會的決議發生沖突,應以股東大會的決議為準,股東大會有權否決董事會決議以緻改選董事會。
公司的董事會的職權是非常大的,而且會非常的忙碌,一般來說公司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由董事會直接下的命令,很少有股東大會,而且關于公司用人方面的話,也必須要經過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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