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産生的原因如下:
1、經營者素質不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2、食品安全知識及安全意識不高,食品安全宣傳的聲勢不大、氛圍不濃。
3、無公害食品生産與銷售脫節。
4、假劣食品流向城鄉結合部及農村牧區。
5、監管職能分散,協調難的問題依然存在。
6、政府對“食品安全”經費投入不足,監管工作到位難。
7、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難度較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食品生産經營者對其生産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标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衆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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