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為中國市制容量單位,十升為一鬥,十鬥為一石。通常鬥是用來盛糧食的,或作酒器。标準的鬥、升,完全是榫卯連接(是在兩個木構件上所采用的一種凹凸結合的連接方式若榫卯使用得當,兩塊木結構之間就能嚴密扣合,達到“天衣無縫”的程度。
米鬥是随着糧食生産而發展出來的用具,早在先秦時期就有。糧食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廣、收支頻繁等特點,如交租、納稅、買賣、易物、支付報酬,大都是以糧食作為折算。《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上寫道:“其收賦稅于民以小鬥受之,其禀予民以大鬥,行陰德于民。”春秋時田釐子任齊國大夫,暗施仁惠于民衆,收取賦稅時是用小鬥量,賜給百姓糧食則用大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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