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戲法,最早出現在1858年。當年,闆球手斯蒂芬森連續3次擊中門柱得分而被獎勵一頂帽子,是第一個獲此獎勵的闆球手。帽子戲法作為一個專用詞出現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後來,帽子戲法被廣泛應用于體育比賽中。在足球比賽中,帽子戲法指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3次将球踢進對方球門,但不包括在決定比賽勝負的點球大戰中的進球。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範圍不隻限于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形容連續3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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