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後五日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會通知提車。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