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食業油煙排放标準》内容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制定本标準。本标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淨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标準為試行标準,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本标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2、1999年國家出台了《GWPB5-2000》飲食業油煙排放标準(試行),并于2001年頒布了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标準》,這一标準要求所有餐飲業企業必須安裝油煙淨化設備。2001年國家頒布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标準》中規定“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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