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沒有辭快工的說法。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則為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辭快工如果用人單位同意,随時可以走。用人單位不同意也可随時走,但需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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