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關于“少量”的标準,在補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确定。此後,全國各省陸續根據該通知制定地方版細則。而這種“逢年過節”往往是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等7個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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