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後,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予以補充的訴訟活動。根據情況,可以不撤回《起訴書》,進行制作《補充起訴書》,提交給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訴書》,在補充偵査後,重新制作《起訴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必須具備的,有犯罪事實存在并且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就應當對新發現的犯罪嫌疑人補充立案,并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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