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法:象形字當中,也有一些不是直接用來表示具體實物,而是用來表示與實物有關的概念。
2、指事法:就是用象征性的符号或在圖形上加上指示性符号來表示意義的造字法。
3、會意法:就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按意義合起來表示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
4、形聲法:就是由形旁和聲旁拼合而成的造字法。因為形聲字是在象形、指事、會意的基礎上産生的。
5、轉注法:過去的說法很多,比較流行的說法是為了适應方音分歧和語音的發展而采取的一種造字法。
6、假借法:就是借用同音字表示新義的一種方法(“假”也是借的意思),如“汝”本是水名,借為第二人稱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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