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即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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