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務員考試錄用?機關哪些職位應通過考試錄用補充人員?公務員考試錄用,是指機關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面向社會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的辦法選拔公務員的制度。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都要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争、擇優錄取的辦法。
什麼是公務員“凡進必考”制度?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可以簡要概括為“凡進必考”,即凡是進入公務員隊伍就要通過考試,該制度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面旗幟。它所體現的精神實質,既是制度設計的目标,也是制度實施的原則。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對于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和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從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共制定考試錄用的法規和政策文件24個,形成了公務員管理環節中體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強的單項法規體系。《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新的考試錄用配套法規。另外,不僅僅在錄用程序上嚴格遵守“凡進必考”制度,在公務員的晉升和提拔上也有相應的考試制度。“凡進必考”和“凡晉必考”逐漸結合,公務員考試錄用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減少考試錄用運行成本,遏制用人腐敗提供了有力保障。
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有哪些區别和聯系?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可以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從考試科目來說,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對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專業科目考試。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例如,北京、上海、廣東考的是《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江蘇省今年的考試共分三類,A類筆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三科;B類和C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除此之外,各省市的招警考試還會增加一門《公安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因此,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考生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地進行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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