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産品或者該産品的包裝上标明專利标記和專利号。專利标記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被許可人在專利有效期内,在自己的專利産品上或者包裝上标明已取得中國專利的标記,如“中國專利産品”或“專利産品仿冒必究”等。
标注專利号或專利标記的好處是:
(1)警示作用:對外宣告自己所銷售的産品已獲得專利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仿制和銷售;
(2)區别作用:将自己的産品與其它企業的同類産品區别開來,以免消費者混淆;
(3)廣告宣傳作用:通過标注專利标記或專利号使消費者認知該産品在技術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優于同類傳統産品,提高消費者對産品質量的信任度,從而擴大産品的市場占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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