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生育證明查驗程序的通知》,指出經批準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不再查驗患者夫婦的生育證明,隻需提供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注:來源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生育證明查驗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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