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丈夫有合法遺囑,那麼他名下的财産都歸遺囑繼承人。
2、丈夫名下的房産和所有财産在婚姻關心存續期間(就是沒離婚),夫妻倆各有一半。
3、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繼承人。如果配偶要請去世丈夫名下房産過戶,必須要征得其父母,子女的授權(最好有書面文書和見證人),他們放棄這些房産的繼承份額或繼承權(如果沒有子女,或父母已過世,就無需他們同意了)。
4、然後到房産産權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應該帶着過世丈夫的死亡證明書,結婚證,身份證,房産證。
5、憑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去房管局的檔案中心查詢,經由律師憑借有效證件代為辦理。
6、需辦理這項業務的申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并提供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證号碼,就可以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查詢。
7、家庭房産證明每宗收費40元。
8、所需資料包括:相關購房證明(如買賣合同等);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出具家庭成員名下房産情況證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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