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淵源簡稱“法源”,主要指法律規範的來源或源頭,是指能作為法律決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資料,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兩種。前者為成文法,後者可以是判例、慣例甚至法理。
又可以分為正式意義上的和非正式意義上的兩種。正式意義上的法的淵源,主要指以規範性法文件形式表現出來的成文法,如立法機關或立法主體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條約等。非正式意義上的法的淵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義的觀念和其他有關準則,如正義和公平等觀念,政策、道德和習慣等準則,還有權威性法學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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