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保管期滿的會計憑證,可按規定程序銷毀。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憑證在銷毀時應辦理以下四方面手續。銷毀會計憑證須符合的要求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期滿的 會計憑證可以銷毀。但是,屬于下列情況的,保管期滿也不得銷毀 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保管期滿也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 項完結時為止。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憑證也不得銷 毀。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 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一直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對于單獨抽出 立卷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對于正處 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企業,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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