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家庭成員表格時,通常隻需填寫配偶、子女、父母主要家庭成員的情況。
2、填寫時,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準确。
3、尚在讀書的家庭成員應标明學校。
4、沒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應标明居住地,具體到鄉鎮(街道)。
5、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單位及職務、定居地點,應全部如實填寫。
6、家庭成員中凡加入外國國籍或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長期居留權)的必須注明。
7、家庭成員中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務或居住地後加括号注明。
8、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行為。家庭成員是公民社會身份之一。如工作就業、服役、入黨、提幹、戶籍等,都要填寫或登記家庭成員組成。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并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家庭成員是新時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創美好、和諧家庭具體體現,小家和諧,國家安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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