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後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内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确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兩者的區别是:
一、主體不同:遺囑公證的主體是遺囑訂立人,而繼承公證的主體是全部繼承人。
二、公證内容不同:遺囑公證的内容是,遺囑安排具體事項,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繼承公證的内容是對各繼承人繼承權及繼承合法性的确認。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三條,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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