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下車輛不可以上路:拼裝機動車或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改變機動車型号、發動機号、車架号或車輛識别代号。僞造、變造或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
合法的改裝車是可以上路的,在法律允許的改裝範圍裡進行改裝,并在10日内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即為合法改裝。目前國内允許的改裝有:
1、外觀改裝:外觀件的加裝确保不會在使用中傷害行人為底線,并不超出車身尺寸一定的比例。
2、前保險杠改裝:更換前保險杠屬于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不過也不能改得太過分了,畢竟還要審批,太過誇張有可能導緻人工審批不過。
3、車身顔色改裝:改變車輛的顔色隻要通報審批就行,所以不喜歡現在的顔色完全可以自己申報更改,但車身不能超過三種主要顔色,不得存在廣告内容。禁止使用火警專用的紅色、工程車專用的橘黃色、警車專用的藍白色、特種車輛專用的迷彩等顔色。并且也不能和公交車、出租車等公用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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