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包含:登記部門、洽談部門、律師辦公室、文印室、檔案室等部門。律師事務所對功能區的劃分是沒有統一的規定或标準的,要根據律師事務自身的辦公場所的特殊情況和辦公的具體要求來安排,但一般情況下主要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功能區:
1、前台接待區或登記區,用于對來訪人員的初步接待和安排。
2、接待洽談區,用于承辦律師和當事人間的接待。
3、律師辦公室區或律師辦公室。
4、文印室。
5、檔案室,用于存放所辦案件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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