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戲》一文并沒有講述八件事情,而是七件事,這七件事分别是:随母歸省、小住平橋村、釣蝦放牛、戲前波折、月夜行船、趙莊看戲、歸航偷豆、六一送豆。
《社戲》發表于同年12月《小說月刊》第13卷12号,後收入小說集《呐喊》。這篇小說以作者少年時代的生活經曆為依據,用第一人稱寫“我”20年來三次看戲的經曆:兩次是辛亥革命後在北京看京戲,一次是少年時代在浙江紹興鄉村看社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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