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産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産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将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産權。
申請共有産權房需要的條件是:申請購買的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是單身家庭申請購買,那麼申請人的年齡需要達到30周歲。同時,申請家庭需要符合當地的住房限購條件,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也隻能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
共有産權房作為經濟适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于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産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并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适用房,共有産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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