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70年産權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用地審批手續辦完開始計算,簡單而言,就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證算起,購房者可以參照《土地證》上标明的時間,查看産權年限。比如,如果開發商1998年拿了土地,但是沒有立即開發建設,直到2008年才交房,那麼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實際上隻剩下60年。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産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各種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出讓時,政府部門作為出讓方,出讓時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會因為土地用途、實際使用條件和現實情況不同,規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給受讓方,這裡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讓年限,出讓時隻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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