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産權登記在房産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辦理。
具體辦理流程的一般程序如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産交易後一個月内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産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産賣契,原則上房産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産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産交易所發給的房産賣契,在三個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産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産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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