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要求:
1、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或中等師範學校幼師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2、思想品德鑒定合格以上。
3、非幼師專業畢業的師範類畢業人員,須經省幼師培訓中心或開設幼師專業的師範學校進行幼師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4、非幼師專業畢業的非師範類畢業人員,除經省幼師培訓中心或開設幼師專業的師範學校進行幼師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外,還須在教育廳指定的培訓機構補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
5、非師範專業畢業者須經省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暫定達到三級甲等以上等級。
6、按有關規定進行課堂教學評估或說課評估,成績合格以上。
7、經市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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