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範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滞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二是,範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并沒有構成犯罪。
三是,範冰冰的經紀人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四是,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五是,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于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将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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