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在香港,志願者被稱為“義工”,志願者行動叫做義務工作。香港義務工作發展局則将“義工”(“志願者”)定義為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自願貢獻個人時間、精力、技能及精神的人。同時将義務工作定義為:指任何人志願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促進社會的改善和發展,無償參與社會服務的人員。
志願者聯合國定義為“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助人為樂行動的人。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願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範圍内,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于社會公益事業,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自願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車,地鐵免費,免費進公園及旅遊景點。志願者也叫義工、義務工作者或志工。他們緻力于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願工作是指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于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主義擡頭導緻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