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補辦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補辦。
2、補辦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複印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号等)。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身份證号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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