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之後須滿兩年才可以申請重新領取。且法律規定特殊情況的重新申領期限不同。
2、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因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被吊銷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構成犯罪的,被吊銷的,那麼終身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被吊銷的,那麼終身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因提供虛假信息申請《駕駛證》,被吊銷的,三年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7、其他情況下,吊銷後兩年可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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