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記者 張晴悅)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市民在借貸糾紛中,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發布相關提醒,對借條的規範格式做了科普,也就大家普遍關注的民間借貸利息問題進行了講解。
(圖據網絡)
欠3000還是還3000 雙方各執一詞
在近來西安市發生的多起借貸糾紛案件中,有一起因一字之差引起大麻煩的案件,最為典型。
市民李某和王某既是老同學也是好朋友,同住一個小區。2014年3月,王某以生意上周轉不開為由,向李某借了1萬元救急。
到了2015年1月,王某給李某還了3000元,現場重新寫了借條:“原欠款10000元,還欠款3000元”。李某說,後來他急用錢,就找王某要求歸還剩餘欠款。但是當李某拿出借條時,王某稱此前已經還了7000元借款,剩餘的欠款隻剩下了3000元。李某一下子蒙了,拿着借條仔細看了又看,才弄明白問題是出在借條上。
“我讀着借條是‘原欠款10000元,還(huán)欠款3000元’,可是他卻說借條上寫的是‘原欠款10000元,還(hái)欠款3000元’。”李某稱。
後來,兩人經過司法人員調解,最終私下溝通解決了此事。
規範借條怎麼寫 8大事項要注意
檢察官提醒:通過此事,廣大市民一定要引以為戒,在寫借條的事上千萬不能疏忽大意。至于一張規範格式的借條怎麼寫,檢察官稱,8大事項要注意: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應寫清楚借款用途;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檢察官同時提醒,借條不規範有4種常見情況:借款文書不規範或幹脆沒有,導緻文義含糊、不确切,利息約定不明确;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幹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市民在借貸中,應注意避免這些問題。
民間借貸利息如何定 “兩線三區”該了解
在這類案件中,三秦都市報記者還了解到,利息問題通常是一個“矛盾點”。民間借貸的利息到底該如何确定?
檢察官科普:從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定》将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劃分成“兩線三區”。第一根線,就是法律保護固定的利率為年利率24%,少于等于24%的年利率都受法律保護。第二根線就是年利率36%,超過36%的年利率無效。
而以24%和36%為界,又劃分了三個區。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域,一個是自然債務區。簡單來說,約定年利率超過36%的,無效,即使借款人已經向出借人支付,都可請求法院判決返還,這部分是無效區。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法院予以支持,這是司法保護區。約定年利率超過24%但未超過36%的,法院不支持也不幹預,債務人願意還的就還,債務人不願意還的,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後法院不會支持,這是自然債務區。
《說法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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