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依據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對于公務員的處分有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代表了由輕到重的六種處分方式。
一般來說,公務員采取的職務級别工資并行制度。
降職和降級是不同的,首先看降級。降級,主要是對公務員級别和工資制度的一種處理方式。
降級和撤職的處分時間是兩年24個月,處分期間不得進行職務和級别晉升。
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别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複原級别、原職務。
公務員正常考核合格,五年才能夠晉升一個級别,不過每兩年可以晉升一個同級别檔次。
關于降職,實際上是委任一個較為低的職務。不過對于一些公務員來說,可能會兼具好多個職務。多個職務不能領多份工資,但是多個職務可以按照最高的職務領取職務工資。
關于撤職,當然是撤銷當前的職務。撤銷一兩個職務一般不會影響職務工資待遇,除非撤銷的是最高職務。
當然如果我們是全部撤職的話,那也是會轉為非領導職務了。因此公務員的工資裡邊還有非領導職務和領導職務的區别。
關于免職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某人所擔任職務的行為。
如果是行政處分裡的免職,就跟撤職是一樣的了。
但免職這裡不僅僅包含受行政處分,也包括到達退休年齡或者個人原因、調任、辭職都可以申請免職。
公務員是一類非常重要的人員,他們操作着我們祖國這艘大船順利航行,希望他們能夠珍惜自己的權力,敬畏手中的權力,為我們國家繁榮、為人民幸福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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