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遊戲漏洞?本報訊(記者 任鴻)“内鬼”盜取遊戲源代碼後設立其他科技公司,利用該代碼上線、運營遊戲營利,直至案發,遊戲玩家總數達14萬餘人,遊戲充值金額達8000餘萬元2月13日,記者從成都高新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這起侵犯網絡科技公司遊戲源代碼著作權案宣判,被告人邱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400萬,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非法利用遊戲漏洞?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報訊(記者 任鴻)“内鬼”盜取遊戲源代碼後設立其他科技公司,利用該代碼上線、運營遊戲營利,直至案發,遊戲玩家總數達14萬餘人,遊戲充值金額達8000餘萬元。2月13日,記者從成都高新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這起侵犯網絡科技公司遊戲源代碼著作權案宣判,被告人邱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400萬。
2017年2月至8月,邱某任職于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其間通過他人獲知公司SVN服務器賬号、密碼後,私自取得該公司的某棋牌遊戲源代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邱某對該棋牌遊戲進行換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後,更名為“大赢家”棋牌遊戲。2017年8月,邱某從該公司離職,利用成都天天樂科技有限公司上線、運營“大赢家”棋牌遊戲。經司法鑒定,“大赢家”棋牌遊戲源代碼與被盜取棋牌源代碼相似度達99%。
成都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邱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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