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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抖音訴騰訊背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9 09:26:53

深度抖音訴騰訊背後?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這是自2020年底《關于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國内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台之間的反壟斷訴訟,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深度抖音訴騰訊背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深度抖音訴騰訊背後(深度抖音訴騰訊背後)1

深度抖音訴騰訊背後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這是自2020年底《關于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國内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台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抖音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内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争的壟斷行為”,索賠9000萬元。

今年1月初,字節跳動副總裁謝欣發文稱,微信開放平台無理由封禁和限制了多款飛書小程序。因屏蔽争議,兩個互聯網大企近年來屢次陷入法律糾紛。

訴訟背後,實則是雙方在商業競争上的激烈角力。無論是社交、視頻,或是遊戲、新聞領域,字節跳動與騰訊之間的市場争奪都在不斷蔓延,隐隐呈現對壘趨勢。

屏蔽措施是否屬于壟斷行為的判定,将直接影響企業與用戶的利益。如何界定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濫用支配地位以及是否導緻反競争效果等,成為留給司法層面的未解難題。

去年年底開始,中央接連出台反壟斷政策及多次反壟斷表态與執法,預示着互聯網反壟斷強監管時代已經悄然到來。

平台應如何突破現有競争困境?企業核心能力的重構、生态治理機制的優化、平台監管的創新或将提供一定指引。

抖音訴騰訊壟斷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

抖音方面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内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争的壟斷行為”,要求法院判令騰訊停止這一行為,并賠償抖音9000萬元。

抖音在起訴狀中表示,微信、QQ月活躍用戶數分别超過12億和6億,加上其即時溝通分享功能及網絡效應,決定了用戶幾乎不可能集體遷移。此外,目前市場上沒有其他經營者,能夠提供與之具有對等功能的服務,這意味着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因此,騰訊封禁抖音的行為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征。

對此,騰訊當日晚間回應稱,暫未收到被訴的相關材料,騰訊及其産品遵循公平競争、開放合作的理念為用戶和第三方産品提供服務,字節跳動的相關指控純屬失實,系惡意誣陷。

同時,騰訊還指出,字節跳動旗下多款産品,包括抖音通過各種不正當競争方式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破壞平台規則,已被法院多個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将對字節跳動及相關公司存在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戶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繼續提起訴訟。

在騰訊發出回應後,抖音亦發布聲明,對騰訊提出的“惡意構陷”進行了回擊。

抖音稱,騰訊封禁抖音等相關産品達三年之久,涉及數億用戶。微信封禁最初的理由是“短視頻整治”,而在整治期間,騰訊自己卻推出十幾款短視頻産品,騰訊所謂的“惡意構陷”沒有任何依據。

針對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的問題,抖音認為,用戶對自己的數據具有絕對的、可完全控制的權利,應該遠遠高于平台的權利,用戶數據不應該成為騰訊公司的“私産”。

屏蔽之争

事實上,騰訊與抖音并非第一次因屏蔽争議陷入法律糾紛。

2019年9月17日,抖音曾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級法院起訴騰訊不正當競争。抖音認為,騰訊利用平台優勢實施歧視性待遇,專門攔截、屏蔽、限制抖音在微信、QQ平台的分享與播放,構成不正當競争。案件審理過程中,騰訊對此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福州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審理。

該案裁定書顯示,2016年9月9日、2016年12月11日,騰訊分别通過抖音接入QQ、微信開放平台的申請。2019年1月22日,騰訊停止為未使用過微信、QQ登陸方式登陸過抖音的新增用戶提供登陸授權。2019年2月19日,微信終止為抖音提供分享接口服務。2019年3月30日,QQ終止為抖音提供分享接口服務。

由于用戶無法向好友分享抖音等鍊接,微信2019年曾被提起反壟斷訴訟,原告後由于證據不足撤訴。2021年1月初,該案原告表示正籌備重新起訴。

除抖音以外,字節跳動副總裁謝欣1月7日公開發文稱,微信開放平台無理由封禁和限制了多款飛書小程序,包括“飛書”、“飛書會議”和“飛書文檔”等,呼籲騰訊方面能夠停止封殺。

謝欣表示,“飛書文檔”微信小程序在審核流程上被卡近兩個月,騰訊方顯示“此應用在安全審核中”,未做進一步處理。“飛書會議”和“飛書”則在通過審核後遭到無理由封禁。

在此之前,微信安全中心曾于2020年12月11日發布了《針對第三方違規導流鍊接的治理公告》。

該公告透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微信外部鍊接内容管理規範》《微信開放平台運營規範》 《微信開放平台開發者服務協議》,對QQ音樂、QQ浏覽器、多多直播、知乎、好看視頻、小紅書等多個産品的違規外部鍊接進行限制處理。

從兩家巨頭的相關平台規則來看,均有一定的使用分享限制條款。

《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提到,如果第三方開發者的應用與微信或其服務平台已有主要功能或功能組件相似、相同,或可實現上述功能或功能組件的主要效用的,騰訊有權視具體情況中止或終止提供服務。《今日頭條社區規範》中表示,平台不鼓勵以營利、獲益為目的,内容附帶聯系方式、售賣鍊接,或誘導私信聯系轉線下交易,引導用戶消費但可能存在風險的行為。其中,聯系方式明确提及了微信号、公衆号、二維碼、微信群等。

對壘升級

騰訊與字節跳動間頻繁的封禁争論,乃至法律訴訟背後,實則是商業競争的角力。無論是社交、視頻,或是遊戲、新聞領域,字節跳動與騰訊之間的市場争奪都在不斷蔓延,隐隐呈現出對壘趨勢。

2021“微信之夜”上,微信創始人、騰訊高級副總裁張小龍公開數據,每天有10.9億用戶打開微信,3.6億用戶讀公衆号文章,4億用戶使用小程序。

為闖入社交領域,2019年1月15日,抖音宣布升級私信功能,推出面向年輕人、主打親密關系的視頻社交軟件多閃。1月21日晚上架後,24小時内多閃下載量突破100萬。此後,“多閃”下載鍊接被微信屏蔽,需複制鍊接到浏覽器下載。相關報告顯示,多閃發布後次日用戶留存率為34.34%,7日留存為16.34%。

同年5月,字節跳動推出了第二款社交平台類型産品,具備即時通訊、興趣小組、動态等功能的飛聊。但在推出當日淩晨,多名網友反饋飛聊已遭微信屏蔽,點擊飛聊相關分享鍊接後,會直接顯示“網頁存在安全風險,被多人投訴,為維護綠色上網環境,已停止訪問”。根據七麥數據,飛聊從上線初期的9萬下載量,一路下墜,6月的日均下載量跌到約1萬。

總體而言,從多閃到飛聊,字節跳動一直試圖超社交領域邁進,但就當前情況來看,社交領域特别是熟人社交,騰訊系産品QQ和微信的地位依然難以動搖。

在視頻領域,2016年9月,字節跳動宣布入局短視頻分發,并投資10億元補貼短視頻内容創作者。目前,字節跳動旗下已經具有包括抖音、抖音火山版兩款短視頻,截至2020年9月,連同抖音火山版在内,抖音日活突破6億。擁有視頻市場為2-3分鐘的西瓜視頻去年8月透露,日活達5000萬。這三款産品具有不同的優勢和特色,占據着不同的用戶群體,共同鞏固着字節跳動在短視頻領域的地位。

與此同時,騰訊通過視頻号的方式,向視頻領域發起沖擊。2020年初,視頻号上線,年底日活突破2.8億,且依然在“追趕”狀态。張小龍在上述演講中提到,視頻化表達應該是下一個10年在内容領域的一個主題。

新聞領域中,字節跳動旗下的今日頭條和騰訊新聞在産品定位上有所差别。騰訊新聞主打綜合新聞資訊類APP,為用戶提供時效性新聞。今日頭條則基于個性化推薦引擎技術,根據每個用戶的興趣、位置等多個維度進行個性化推薦。

2020年7月,艾瑞咨詢發布的中國手機APP榜單中,綜合類咨詢領域,騰訊新聞以2.89億月活人數位居第一,而今日頭條則以2.41億月活位居第二。第三名搜狐新聞則僅有0.78億月活。

在遊戲領域,騰訊是國内頭部遊戲廠商,開發并運行了《王者榮耀》《QQ飛車》多款熱門遊戲,同時擁有《英雄聯盟》《穿越火線》等遊戲的獨家代理權。同時也是遊戲直播行業的兩大巨頭鬥魚和虎牙的第一大股東,分别具有其38%和36.9%的股權。此外,騰訊通過不斷對外投資收購加快了全産業鍊布局的步伐。

字節跳動則入局遊戲相對較晚。2018年1月,西瓜視頻上線遊戲直播業務;5月,字節跳動開始招募和簽約手遊、端遊的遊戲主播;6月,今日頭條上線了“今日遊戲”模塊,含多個遊戲産品,10月推出小遊戲盒子。2020年3月,字節跳動旗下的《戰鬥少女跑酷》獲批遊戲版号,成為獲批的第一個遊戲版号。

不難看出,字節跳動與騰訊在多個領域業務重疊,并借助流量資源向對方的優勢領域伸出觸角,擴大商業版圖,競争加劇,日趨形成雙巨頭格局。

分享鍊接形态不一

據了解,除字節跳動系抖音、西瓜視頻等産品之外,阿裡系淘寶、閑魚等APP的鍊接均無法直接微信,需要通過圖片或口令中轉。

同樣是視頻平台,快手、bilibili、愛奇藝、優酷等APP的鍊接則可直接微信,拼多多、京東等電商平台的分享可直接以鍊接形式在微信中呈現。

對于差異對待方式,騰訊曾表示,微信沒有拒絕用戶分享鍊接,也沒有損害用戶的通信自由權,分享鍊接的形式不一。

至于用戶分享京東和拼多多鍊接時出現“豆腐塊”模式,騰訊稱這是由于微信和這些平台達成了開放平台的模塊化分享協議,而微信沒有與淘寶和抖音達成相關協議。

騰訊認為,根據用戶協議,騰訊擁有自主經營權,有權決定同哪些企業達成合作,且服務運營商沒有義務滿足消費者的所有需求。

東北财經大學産業組織與企業組織研究中心主任于左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騰訊與京東、拼多多簽訂的模塊化分享協議,一方面為消費者分享鍊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京東、拼多多等平台通過微信獲得更多用戶,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騰訊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其他平台與微信簽訂模塊化協議,或在模塊化分享協議中對不同平台實施差别待遇,則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由于平台公開模塊化分享協議的具體内容,無法判斷協議内是否含有利益協調問題,即平台方是否對第三方服務商的收益進行分成。

浙江大學金融研究院院長史晉川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抖音的本質需求是分享鍊接背後的實質内容,甚至還獲取了微信的用戶信息。但騰訊是一個私營公司,不一定能免費給抖音開放平台,可以按照市場原則與抖音談合作,用市場合約,以分成付費的方式,來商議具體的分享形式和内容。

屏蔽是否為壟斷?

《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屏蔽是不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複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駱品亮認為,從反壟斷的理論和實踐看,應當從以下三個層面逐步分析。

第一層面,了解平台對某一應用進行屏蔽或封殺的動因是什麼。一般而言,平台需要對第三方産品的介入進行監管,考察是否符合平台的相關管理規定,這是平台的職責所在。如果因不合規而屏蔽,則是所謂的“正當理由”。

如因互相之間形成競争關系導緻的利益沖突,需要進一步分析——明确屏蔽是否由市場支配地位引起的。

此處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判斷平台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這需要計算平台的市場份額,它取決于對其所在市場的界定。不同于傳統行業,互聯網平台既提供基礎業務又提供增值業務,形成錯綜複雜的業務生态體系,導緻業務邊界難以界定。依照平台還是依平台上的各種業務來界定市場,頗具挑戰。例如,在外賣平台越來越像“本地生活服務平台”的現況下,其所在市場應被判斷為“外賣”還是“到家到店服務”,或是“休閑娛樂”?市場邊界不同,用戶群體自然迥異,所計算的市場份額也相差甚遠。

第二層面,需要論證因果關系,即屏蔽是緣于平台因占據市場支配地位引發的。實際上,即使不具有支配地位,如果願意,一個平台也可以屏蔽第三方服務商。關鍵是,此種屏蔽行為會帶來什麼後果?是不是一旦屏蔽,他人就難以為繼?

這将進入第三層面的讨論,确認平台的屏蔽行為是否産生了反競争的後果。具體來講,一是對被屏蔽者産生了哪些損害,二是對最終的消費者而言,是否因為競争不充分而導緻缺乏選擇權或面臨品種少、價格高、體驗差等問題。

駱品亮表示,簡而言之,如判斷屏蔽為壟斷行為,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認定“無正當理由”屏蔽、并且屏蔽是因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所引發的、以及屏蔽後會産生反競争效果。

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于左進行了分析:一方面,從活躍用戶數、用戶有效使用時間等指标看,騰訊在即時通訊市場占據很高的市場份額。另一方面,網絡效應(包括直接網絡效應和間接網絡效應)、規模經濟、範圍經濟、用戶黏性、學習效應等共同構成了即時通訊市場的進入障礙。基于這兩點,基本可以認定騰訊在即時通訊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同時,于左認為,判定騰訊的屏蔽措施是否屬于濫用行為,需具體分析是否構成拒絕交易,最終判定騰訊的屏蔽措施是否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則需分析騰訊屏蔽行為是否具有正當理由。

對于抖音起訴微信壟斷一事,史晉川表示,抖音與微信之間,實際上是寡頭壟斷之間的競争。目前,國家在規範大的互聯網平台行為,反對壟斷利益競争的情況下,應更關注反壟斷反的不是壟斷地位,而是壟斷行為。

如何突破競争困境?

去年年底開始,中央接連出台反壟斷政策及多次反壟斷表态。互聯網巨頭的股價也數次波動,互聯網反壟斷強監管時代已經悄然到來。

當今的時代背景之下,互聯網平台應如何突破現有競争困境,成為巨頭們面臨的一大難題。

“互聯網平台核心能力的重構是一大關鍵。”駱品亮認為,平台以往總希望能夠控制類似數據、渠道、用戶之類的核心資源,但這些并不能夠真正形成平台的核心能力。對于平台而言,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自身的計算分析能力,對數據資源進一步挖掘。利用數據資源進行用戶畫像,從而實現供需匹配并為生産端賦能。這其中所涉及到的對資源的計算、分析、匹配等能力,才是平台核心能力的真正體現。

同時,生态治理機制的優化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表示,在PC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是開放的,自由的,包容的,但到了移動互聯網時代,互聯網平台就出現了寡頭相互孤立各公司過于看重自己的閉環的情況,這種情況雖然是市場自發競争形成的,但确實已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也不利于初創企業的成長,對創新也有阻礙,《關于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為互聯網競争的下一步指明了方向,應當更加開放、包容兼容,而不是孤立、封鎖、屏蔽。

“互聯網平台最後要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态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應該進行産業分工,要有适度的競争和合作,以達到共生共赢的态勢。”駱品亮建議。

為應對更多領域的競争,平台監管的創新同樣不可缺少。

在駱品亮看來,對平台的監管主要有兩個層面,其一是政府機構對平台的監管,其二是平台的中立定位與監控職責,平台本身對其雙邊或多邊用戶也需要進行監管監控。

去年底,互聯網平台的經營者集中、“二選一”等壟斷行為已均被相關部門罰款或調查。以近期興起的社區團購為例,2020年12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召開規範社區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對阿裡、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6家企業提出“九不得”。

其中包含不得違法達成、實施固定價格、限制商品生産或銷售數量、分割市場等任何形式的壟斷協議;不得實施沒有正當理由的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搭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不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排除、限制競争;不得利用技術手段損害競争秩序,妨礙其他市場主體正常經營等。

于左表示,互聯網平台現有競争困境的根源,在于互聯網平台通過不當經營者集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簽訂壟斷協議等壟斷行為,強化市場勢力、牟取壟斷利潤。這需要從進一步完善反壟斷立法和加強反壟斷執法兩個方面突破互聯網平台競争現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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