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福建省高院發布的 2017 閩民終 511 号民事判決書,法院就斯哌紋奇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泉州博海鞋業有限公司侵害斯凱奇(Skechers)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最終做出了終審判決,判令斯哌紋奇和泉州博海立即停止侵犯斯凱奇注冊商标專用權,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并賠償斯凱奇經濟損失人民币 300 萬元。這場訴訟以“原版”斯凱奇勝訴告終。
兩家敗訴的鞋業公司都在自家産品上用了“S”标,和斯凱奇标志性的 logo 異曲同工,甚至不少鞋款也照着斯凱奇的來(比如在法庭上斯凱奇方面給出的網紅鞋款 D’Lites 等),而這樣打打擦邊球、蹭蹭熱點的玩法也是我們熟悉的“福建幫”的方式,隻是斯凱奇認真了。
這不是國際品牌大戰福建幫的第一個案例,去年 8 月底,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New Balance 在一項有五個被告的商标保護和不正當競争訴訟中申訴,包括位于晉江、莆田等地的五家被告公司未經授權使用 New Balance 的“N”标志,這被蘇州中院判決敗訴,New Balance 也獲得了 150 萬美元(約合人民币 950 萬)的賠償。
不過在更早之前,New Balance 被中國的“新百倫”起訴,最終“新百倫”以無論是中文使用時間還是在中國注冊商标的時間都比 New Balance 更早而勝訴,這事聽起來似乎有點不符合我們正常的理解。但從法律角度看,這次的判決并沒有問題。New Balance 方面也從此不在任何公開場合使用中文譯名,隻剩下 New Balance 在中國的注冊公司的名字還是“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
這次雖然斯凱奇勝訴,但類似的官司肯定不會是最後一次。而如果翻一下工商注冊信息就能發現,另一家著名的擦邊球企業“新百倫領跑”(廣州新百倫領跑鞋業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法人也都是這次被告的斯哌紋奇和泉州博海公司的股東,新品和訂貨會這些其實都是一起開的。都是熟面孔,類似訴訟也已經經曆得不少,經驗不可謂不豐富,總之這邊山寨那邊起訴,就看誰耗得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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