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可申請暫停或恢複供熱嗎?新京報訊(記者吳婷婷)從今年供暖季開始,居民可以為集中供熱的房屋申請臨時停熱或者恢複供熱目前,《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複供熱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北京市城管委官網公布《指導意見》提出,申請時間為當年9月30日之前但鑒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的第一年,在不影響供熱系統運行調試的前提下,申請期限有所放寬,想要暫停供熱的居民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北京居民可申請暫停或恢複供熱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新京報訊(記者吳婷婷)從今年供暖季開始,居民可以為集中供熱的房屋申請臨時停熱或者恢複供熱。目前,《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複供熱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北京市城管委官網公布。《指導意見》提出,申請時間為當年9月30日之前。但鑒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的第一年,在不影響供熱系統運行調試的前提下,申請期限有所放寬,想要暫停供熱的居民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
《指導意見》明确暫停和恢複供熱實施範圍為供熱采暖合同約定的單套房屋全部區域,單套房屋内不應局部暫停或恢複供熱。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築,原則上不應辦理暫停供熱。
暫停或恢複供熱申請以書面形式提出,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和房屋所有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明複印件、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房屋所有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有暫停或恢複供熱需求的用戶,原則上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或恢複供熱确認單,并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采暖期,且至少為一個采暖期。
供熱單位應為提出暫停供熱申請且符合條件的用戶辦理相關手續。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時,用戶宜将暫停供熱期間供熱設施基本費一次性繳清。
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暫停供熱時,供熱單位宜将共用供熱設施與用戶自用采暖設施完全斷開。不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有暫停供熱需求且經供熱單位評估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辦理停熱手續,并采取适當的處理方式進行停熱。不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書面告知用戶原因。
因暫停供熱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響他人正常用熱的,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暫停供熱期間,用戶不應以任何形式連接供熱設施自行恢複供熱。如自行恢複,用戶需補齊暫停供熱所有采暖期全額采暖費。暫停供熱期間,供熱單位确需入戶檢查處置的,用戶應予以配合。
供熱單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協議期滿時,主動與用戶确認是否有恢複供熱需求。暫停供熱協議期滿,經供熱單位确認用戶不續簽暫停供熱協議的,供熱單位應恢複正常供熱;供熱單位無法聯系上用戶的,按照繼續暫停供熱執行協議。
遇特殊情況,在确保安全穩定供熱且不影響其他用戶前提下,用戶确需在采暖期内暫停或恢複供熱的,需提前7日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繳納本采暖期全額采暖費。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劉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