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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雲音樂下架周傑倫”上了微博熱搜。
據報道,網易雲音樂擁有的周傑倫歌曲的版權在3月31日24時到期,在版權到期前兩小時,網易雲音樂在APP内推送消息,推薦用戶購買周傑倫歌曲合集。這部合集包括200首歌曲,每首歌曲的價格為2元。
然而,直到4月1日7時左右,網易雲音樂才結束了售賣,APP信息顯示,售賣共計102299首單曲,合計金額為204598元。
網易雲音樂4月1日發布緻歉聲明稱,自己手中的周傑倫所屬唱片公司傑威爾的正版授權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24時,盡管盡了最大努力,但依舊未能在到期前完成續約,不得不下架。
同時,網易雲音樂決定推出快速通道,讓用戶在版權到期前打包下載周傑倫的歌曲,但是犯了嚴重的錯誤,忽略了執行上的問題,導緻版權到期後的7個小時内依然可以下載,未能及時修正。
為此網易雲音樂表示道歉,同時對于3月31日24時後購買周傑倫歌曲的,将會全額退款,并收回權限,客服将在三個工作日内聯系已購買的用戶。
然而,網易雲音樂下架周傑倫背後,還存在未解的版數字音樂版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難題。
版權大戰一直伴随着數字音樂領域的競争。今年2月,騰訊和網易承諾相互授權,3月6日,阿裡音樂和網易雲音樂達成互相轉授權,數字音樂三巨頭似乎開啟合作。
“在版權到期後繼續出售,可能是因為管理上的疏漏,也可能是在惡意侵權。”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說,“畢竟網易雲音樂在版權到期前對出售進行了集中推送”。
“我國正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探索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就是針對惡意侵權行為。”叢立先說。
更大的版權難題其實是提給了消費者。
“如果數字音樂在歌曲版權到期前突擊出售,想掙一筆‘快錢’,那麼可能構成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申請三倍賠償”,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我個人認為網易雲音樂更可能是管理出了問題,不可能為了20萬元的收入故意欺詐用戶”。
“但數字音樂平台應該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也就是告訴消費者在付費購買某些歌曲後,還能聽多長時間。”朱巍認為。
而這在數字音樂版權大戰正酣,版權歸屬莫測難定,而用戶又不知曉具體平台版權有效期的情況下尤為關鍵。“數字音樂平台應該在格式合同中明确向用戶說明,在版權有效期内及時将會員歌曲本地化。”叢立先說。
網易雲音樂APP“會員專享曲庫”特權說明中寫到:應版權方要求,可能有部分付費歌曲下載後僅可在會員有效期内本地使用,會員到期後将無法本地使用。
“對于影響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有明顯影響的重大事項,數字音樂平台應該有告知義務。”叢立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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