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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如何開展普法教育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2 12:22:28

家庭如何開展普法教育(普法課堂遺産分配規則)1

《民法典通解通讀》第三十七期和大家見面了!上期我們一起了解了《民法典》中遺産類型的相關規定。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讀》為大家介紹遺産分配都有什麼規則。

今天,我們邀請專家繼續為大家解讀《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開始學習吧!

家庭如何開展普法教育(普法課堂遺産分配規則)2

嘉賓

家庭如何開展普法教育(普法課堂遺産分配規則)3

龍翼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教授

電視劇中經常會出現親屬間争奪财産遺産的戲碼,現實生活裡也有很多兄弟姐妹因為财産大打出手。法律上,繼承遺産有什麼規則?哪些人能當繼承人?哪些人沒有資格繼承?遺産應按照什麼順序繼承,又應該如何分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繼承,分配遺産時是否有區别?

我國傳統文化重視法定繼承

中國的傳統文化重視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隻在小範圍内實施,因此《民法典》使用多項條文規定,法定繼承時如何判斷遺産的分配額度和繼承順序。

同一繼承順序中,多人符合繼承條件如何分配遺産?《民法典》繼承編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繼承編第1127條對繼承順序做出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配偶、子女、父母;(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無上述1127條中的繼承人,《民法典》繼承編第1129條對其作出了補充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定繼承方式中,遺産的主要功能不是商品交換而是盡量滿足親屬的生活需要,在這樣的立法理念下,第一順序繼承人被限定在配偶、子女、父母和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範圍内以保障被繼承人的權益。

撫養義務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

在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被繼承人有固定勞動收入、獨立生活的能力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贍養或者履行撫養的義務,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不是繼承人主觀原因造成,而是被繼承人做出的決定,此時繼承人不屬于未盡贍養義務。

小案例

2021年1月4日,南通市某法院宣判了一起遺産糾紛,這是南通法院适用《民法典》宣判的第一案。該案中,被告黃某非朱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朱某的養子張某長期居住海外,故由黃某負責照顧老人。2020年朱某去世,張某在辦理後事過程中,發現黃某曾在照顧老人數年間,将對方銀行卡内的23萬餘元取出,于是訴至法院要求黃某返還。

經法院審理認定,這筆款項的性質應屬于遺産。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第1131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适當的遺産。黃某幾乎盡了照顧朱某晚年生活的全部義務,因此判決酌情按40%的比例确定黃某應得的遺産份額為12萬元,其餘11萬餘元返還張某。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産時多分,符合《民法典》要求的倡導性法律原則,對這類繼承人适當增加遺産分配額度,從而鼓勵家庭成員共同生活、互愛互助。但有勞動能力和一定生活能力卻不工作,以“蠶食”父母财産為生活來源的“啃老族”在繼承遺産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典》繼承編的司法解釋一規定,對這類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來源:京司觀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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