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明确高考評分的要求之評卷中的有關規範的問題
1.結構式。
苯環、雙鍵、羧基、醛基等均應按教材的規範要求規範寫出,許多官能團連在鍊的左邊和右邊寫法不一樣,例如:硝基(O2N- -NO2)、氨基(H2N- -NH2)、羟基(HO- -OH)、羧基(HOOC- -COOH)、醛基(OHC- -CHO)等,若不規範,則一律扣分,有時甚至定為“0”分。
2.化學用語必須正确使用
① 有機題中官能團名稱與結構簡式、化學式、結構式、結構簡式、電子式等,反應類型與反應方程式不能混淆,小分子不能漏寫;
② 主觀題中注意書寫“化學方程式”、“離子方程式”、“電極反應式”、“電解反應式”、“水解方程式”、“電離方程式”、“熱化學方程式”等;
③ 最後一題中一定要看清“核外電子排布式”、“價電子排布式”、“外圍電子排布式”,“基态原子”、“離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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