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羊城晚報記者 張璐瑤咨詢人 W小姐,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婚前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羊城晚報記者 張璐瑤
咨詢人 W小姐
近兩年,夫妻二人因異地原因感情不和,摩擦争吵不斷,現已半年未見面。近期,女方從外地回家,發現丈夫把家裡門鎖換了,把女方和孩子所有證件(孩子出生證,妻子的房産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女方的珠寶首飾等全部帶走,并拒絕與女方聯系。此時如果女方申請離婚,會面臨幾個問題:
一、女方有兩套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仍由女方獨立還貸。離婚的話,丈夫有權分房子嗎?
二、夫妻兩人有一張共同的銀行卡,是為孩子存的教育基金,内有十幾萬元。男方提出離婚則要分卡裡的錢,能拒絕嗎?
三、被男方偷偷拿走的房産證等證件、首飾珠寶等都是女方的私人物品,能否報警要回?
解答人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廣東省律師協會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陳蕊伶
第一個問題,女方婚前購買的房産,離婚時丈夫是否可以分?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産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産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購買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屬于自己的個人财産,房屋所有權可以歸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後使用了夫妻共同财産償還房屋按揭貸款的,所償還的貸款部分以及該貸款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财産,是需要分給男方的。
這裡有個問題值得關注:什麼是夫妻共同财産? 我國夫妻财産制度是夫妻财産共有制,在沒有特殊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賺取的每一分錢都屬于夫妻共同财産。所以女方隻要用了婚後收入償還貸款就屬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産還貸款的情形,需要分割。
第二個問題,夫妻共同開辦的銀行卡,這筆錢離婚時應該如何分配?
如果這張銀行卡是夫妻名下的,卡内的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可以分割。但如果這張銀行卡是孩子名下,卡裡的錢屬于夫妻對孩子的贈與,且該贈與行為已經履行完畢,不能撤銷。
第三個問題,妻子私人物品被丈夫拿走,應該如何取回?
房産證等證件屬于女方私人物品,可以報失處理,也可以報警處理。首飾珠寶如果是婚後購買、不屬于嫁妝的,應為夫妻共同财産,男方私自轉移屬于轉移資産,女方可以報警取證,同時向法院提交首飾珠寶存在的相關證據。但實踐中處理首飾珠寶比較難,建議大家及時保留該類财産的購買及價值憑證,比如購買記錄、相關證書、照片等。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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