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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防盜小貼士:
鎖車後,記得手動确認!
小偷通過鎖車幹擾器幹擾車主停車,爾後伺機行竊的報道曾屢屢見諸報端。雖然近兩年相關的報道明顯減少,但并不代表此種盜竊的路數已經過時。江南區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通過上述套路實施盜竊的案件,被告人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這種看似過時的盜竊方式再次呈現在大衆面前。
案件回顧
韋某與易某平日好吃懶做、不務正業,因為沒有穩定的收入,他們時常處于入不敷出的窘境。某日,韋某在浏覽網頁時發現了一條“緻富”的門路——通過一種幹擾器可以幹擾汽車車主鎖車門,然後伺機竊取車内的财物。找到“發财”門路的韋某不假思索地下單購買了鎖車幹擾器,并将自己發現的“生财之道”告訴了易某,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共同通過上述方式實施盜竊,為确保“萬無一失”,二人還找了一個叫“老表”的同夥一起實施。
2021年11月22日19時許,韋某、易某與“老表”攜帶幹擾器去到南甯市江南區淡村市場停車場假意閑逛,三人分頭“物色”車輛,期間嘗試幹擾過幾輛車,但都沒有成功。多次幹擾未果之後,三人等來了一輛由楊某駕駛的保時捷小汽車,易某通過鎖車幹擾器對該輛汽車進行幹擾,楊某在按動電子鑰匙鎖車後也并未掰動車門确認。于是在楊某離開後,韋某、易某負責在旁望風,由“老表”進入上述汽車内盜走楊某的33000元現金以及一部蘋果牌iPhone 13型手機。經鑒定,涉案蘋果牌手機案發時價值5820元。次日,韋某、易某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從韋某處扣押到12568元現金、一個鎖車幹擾器以及一部華為牌手機;從易某處扣押到7113元現金、一個鎖車幹擾器以及一部OPPO牌手機。上述從韋某、易某處扣押到的現金19681元,案發後均已由公安人員依法發還楊某。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與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二人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鑒于二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分别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同時,沒收鎖車幹擾器等作案工具,責令二人共同退賠楊某剩餘的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盜竊犯罪的套路也在“推陳出新”,本案中的盜竊方式便是此種趨勢的縮影。但應注意的是,無論盜竊的套路、方式如何“出新”,對于該類犯罪的預防,“小心謹慎”不可少!隻要車主不麻痹大意,對電子鑰匙不過分迷信,在停車按動電子鑰匙之後,再拿手掰一下車門開關即可确認車門是否鎖好。确認車門鎖好後,即便竊賊在暗處使用幹擾器觊觎使壞也不會得逞。所以,停車後掰動車門确認鎖車成功的小動作仍然可以防盜,這個方法并未過時。
撰稿|張顯遠
編輯|張菁
審核|黃昕如
圖片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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