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工作中發現,有部分機關、單位将涉密信息系統(計算機)使用人員都确定為涉密人員,那麼涉密計算機使用崗位是不是涉密崗位、使用人員究竟是不是涉密人員呢?
《保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涉密程度實行分級保護;國家保密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中明确:涉密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标和規則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系統或者網絡;第十四條又明确: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單台計算機,應當根據所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按照相應級别涉密信息系統的有關要求進行保護和管理。
因此,不論是構成網絡的計算機還是單台計算機,隻要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就是涉密計算機。
《保密法》第三十五條明确了涉密人員就是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意見》和《指南》又明确了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的确定标準,因此,隻要不在涉密崗位上,但又接觸或知悉少量國家秘密的人員,不是涉密人員。這裡的”少量“是指未達到絕密級3件、機密級以上6件、秘密級以上9件數量。
計算機隻要涉及一件國家秘密事項就是涉密計算機,而人員涉密少量國家秘密事項卻不是涉密人員。因此,涉密計算機使用崗位不一定是涉密崗位。涉密計算機使用人員不一定是涉密人員。
結論:非涉密人員也可以使用涉密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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