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以下簡稱反有組織犯罪法)
正式施行
什麼是“有組織犯罪”?
又是如何打擊?
反有組織犯罪法有什麼亮點?
一片帶你輕松get√
▼
第一回
校霸稱王誤成蟲
鐵窗含淚欲革面
“校霸”胡浩南,長期在學校周邊敲詐勒索、欺淩學生,還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
最終,胡浩南等犯罪組織頭目和成員被依法從嚴從重懲治。
檢察官普法
作為亮點之一,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各方面的職責作出規定,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有組織犯罪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六十七條 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回
村霸追夢奪權力
獄中掩面度餘生
“村霸”武鐵錘,長期橫行鄉裡、欺壓百姓,還妄圖侵蝕基層政權。
最終,經過聯審聯查,武鐵錘的村委會主任候選人資格未獲通過,其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普法
根據黨中央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防範和懲治“村霸”的有關文件精神,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中的聯審機制作出規定,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發現有組織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回
惡霸仗勢欺群衆
高官倒台同入獄
惡霸耿霸天,長期違法放貸、暴力催債,在“保護傘”包庇下為非作歹。
最終,耿霸天和其背後的“保護傘”同時被抓獲。參與有組織犯罪,任何人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檢察官普法
反有組織犯罪法與反腐敗工作相結合,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規定,将查辦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明确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重點。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五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應當全面調查,依法作出處理:
(一)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
(二)為有組織犯罪組織及其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
(三)包庇有組織犯罪組織、縱容有組織犯罪活動的;
(四)在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職渎職的;
(五)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幹預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三霸覆滅
三人被抓獲後,司法機關依據反有組織犯罪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犯罪事實和情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采取了相關措施:
惡霸耿霸天的财産被依法凍結,後得到相應處置;
校霸胡浩南被異地羁押,最終認罪認罰;
村霸武鐵錘服刑若幹年後,申請減刑被依法駁回……
檢察官普法
反有組織犯罪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在案件辦理方面,對涉案财産處理、羁押措施、減刑假釋條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規定。黑惡必除,除惡務盡。廣大群衆也要積極舉報參與,共建和諧美好家園。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二條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寬嚴相濟。
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适用條件,充分适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财産、罰金等刑罰。
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三十條 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辦理案件和維護監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異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單獨羁押等措施。采取異地羁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和辯護人。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三十九條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财物、文件,應當依法查封、扣押。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彙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财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來源:江蘇省檢察院微信公衆号 江蘇省常州市掃黑辦 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檢察院微信公衆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