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内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号觀點。
一邊拆快遞,一邊辦退貨
這是許多“沖動消費型”買家收貨後的真實寫照
“反正法律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
不退白不退啊!”
但是,今天HI法要發出靈魂一問:
七天無理由退貨,真的不需要理由嗎?
花花愛好電子産品,在某購物網站花費近萬元購買了一部最新款的品牌手機。收到貨後花花愛不釋手,馬上開機激活試用。但經過仔細研究,他對該品牌手機的此次升級換代并不滿意。花花随即與手機店客服溝通,要求退貨。但客服堅稱,網站上寫明“已經激活後貶值金額較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花花發起的退貨申請屢次遭拒,于是他起訴到了法院請求退款退貨,并賠償自己維權産生的交通費。
1 難道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于“七天無理由退貨”嗎?
“七天無理由退貨”這個規定,可以說地球人都知道。那些一開始不敢在網上購物生怕買了不合适退貨麻煩的人,很多都靠這一規定撐起了腰杆。但是HI法提醒,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退貨都是無理由!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僅僅是這些商品不适用于無理由退貨嗎?NO!該條第二款緊接着規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那麼這種商品是指哪些類型呢?《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對此作出了明示:(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因此,花花購買手機并激活,如果激活後價值貶損較大的,有可能就面臨“有理由退貨”的境遇。
2 那花花能退貨成功嗎?
由上可知,如果花花激活手機後造成手機價值貶損較大的,有可能會面臨退貨不能。而被告購物網站也恰恰以手機貶損較大作為他方辯論的主要論點。但從法律角度而言,一般而言,“誰主張誰舉證”,購物網站應當就手機激活後價值貶損較大提供舉證責任,然而它并沒有。
另外,《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還規定,符合上述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确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确認。如無确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故事中的購物網站僅在網站的不顯著位置對此作出了提示,并且未在花花點擊購買後單獨彈出對話框對已經閱讀該提示作出确認,混淆了“确認不适用無理由退貨”與“确認購買”兩個行為。因此,法院最後支持了花花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