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隻因兒子喜歡猴子 男子就私養猕猴、巴西龜作寵物 後因上傳視頻至抖音平台炫耀 被抓獲這“神獸”,實力坑爹啊
時間回溯到2018年10月1日,家住溪美鎮山的洪某,見兒子喜歡猴子,于是以人民币3000元的價格向蘇某(另案處理)購買1隻猕猴并帶回家飼養。而後,為吸引眼球,洪某将該猕猴的照片和視頻上傳短視頻平台炫耀。
2020年1月30日,洪某準備通過微信将該猕猴以人民币10000元的價格出售時,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當場抓獲。此外,民警還在洪某家中查獲了2隻巴西龜。
經司法鑒定,上述猕猴屬于靈長目猴科猕猴屬猕猴,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國家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隻巴西龜屬于龜鼈目龜科彩龜屬紅耳彩龜,系外來物種,未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另一隻巴西龜屬于龜鼈目鳄龜科鳄龜屬拟鳄龜,系外來物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I。案發後,案涉猕猴已經被泉州市東湖動物園收容救助。
法院判決
日前,南安法院以雲庭審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洪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洪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并欲出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洪某為了滿足個人興趣愛好,造成野生動物資源受損,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南安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洪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時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内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潇湘晨報記者 張嶽 綜合福建高院
【來源: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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