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喜歡的人,都想和對方牽手一生。
離婚的女人再次尋找伴侶時,要面臨的問題需要謹慎處理,如果處理得當,很容易找到珍惜自己的人。要是處理不當,就會和喜歡的人擦肩而過,甚至遺憾終身或是後悔相遇太晚。
因為不少人還沒有改變自己的認知,覺得離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情,離婚的女人就是“二手貨”,對離婚的女人百般挑剔等等,導緻離婚的女人在接觸喜歡的人時,不敢坦白自己的婚史。
可是情到濃處,結婚是必然的選擇。
女人在喜歡的男人面前百般糾結,不坦白,等到男人發現自己的婚史,這就是騙婚。坦白,又害怕男人不喜歡自己有過婚史。
那麼,離婚的女人遇到喜歡的人,什麼時機坦白婚史?過來人的話很現實。
@向陽花:生米做成熟飯時才坦白,婚沒有結成。
我和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出軌,眼裡容不下沙子,然後選擇了離婚,沒有争取到兒子的撫養權,隻身南下打工賺錢遇到小周,他未婚,是我同事,工作中對我一直很照顧,發到他喜歡我後,我有意暗示他,很多就确定了戀愛關系。
交往一年多,他提出結婚,我在高興之餘又害怕他知道我離過婚,為了繼續和他在一起,我選擇了隐瞞,一直到登記時,他看到我離異有過婚史,直接掉頭就走。
再聯系就是讓我把彩禮錢退給他,說好聚好散,他接受不了我的欺騙,婚事也告吹。
後悔隐瞞,要是早點告訴他,是不是會有另外一種結局呢?
我說,有沒有另一種結局不好說,但是隐瞞自己的婚史,是内心不認可自己的表現,認為自己配不上對方,無形中把自己放在了很低的位置上。
為了在一起,離異的女人想辦法套路男人,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是給自己的生活埋雷。
從隐瞞自己的婚史開始,女人就要不斷撒謊,還在擔心被揭穿,在一段關系中就無法做自己,也就沒有坦蕩可言,更别提愛,就不要怪罪男人說女人的行為是欺騙。
@晚來秋:從一開始就坦白,直到現在都沒有找到合适的人。
前夫動手打我,隻因為我生了女兒,他們家想要男丁,公婆整天埋汰我不會生兒子,前夫又聽從公婆的話和我天天吵架,矛盾升級到動手,看着鏡中的自己鼻青臉腫,選擇報警,然後起訴離婚,女兒歸我。
離婚後,别人介紹了不少對象,可是見面就沒有下文。
父母很怕我嫁不出去,讓我隐瞞婚史,說女兒是親戚家的孩子,想讓我僞裝 “頭婚女”,彩禮可以多要,還容易說親。
但是,我沒有聽他們的話,總是第一次見面就坦白婚史,男方們都很現實,沒有人願意娶我,還在愁嫁中。
坦白婚史也要講究技巧,如果女人自身條件不是很優秀,跟男人見面就說自己的婚史,這會吓到一些男人。
無論男女,在有限的條件内都想找最好(最完美)的伴侶。男人如果能找到未婚的女人,他不會和離異女人見面就确定下來,隻會選擇放棄。
@風鈴:确定關系後才坦白,現在結婚三年多,兒子一歲多。
第一段婚姻是閃離,屬于下嫁,前夫還算計我賣了婚前的大平層,然後跟他一起購買獨棟别墅,錢不夠,讓我向父母要錢,我不同意,就天天跟我吵架,說我防着他,不愛他,受夠了他們就離婚了。
慶幸他在我們沒有孩子之前露出醜陋的嘴臉,離婚後來追求我的人很多,我并沒有急着再次戀愛,而是觀察誰對我比較好。
王先生是大學同學,一直未婚,直到我離婚後,他照顧我半年後才坦白一直喜歡我,我說我有過婚史,他說不介意,然後我們就結婚了,兩年後有了兒子,感覺很幸福。
都說有緣千裡來相會,風鈴從離婚到再婚,她都有底氣決定去留,隻圖愛情,因為别的東西她都有。
前夫對她的算計,讓她選擇了以離婚為代價。再婚的對象是同學,而且是一直暗戀她的人,她喜歡他,而他不介意,一切就水到渠成。
想再婚的女人和喜歡的人能不能在一起,除了自身夠優秀外,還要看時機對不對,如果時機再對了,那一切就容易多了。
看過來人的話,就知道婚戀市場中,不隻是女人挑男人,男人同樣在挑女人。
雖然離婚對于很多人來說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可是離婚後的女人在婚戀市場中并不占優秀,還容易被挑來挑去,給找對象增加不少的難度。
很多離異的女人糾結要不要看男人坦白婚史,坦白是肯定的,但是要講究時機。
如果兩個人隻是剛見面,并沒有太多的了解,彼此都沒有交往的意向,那就不要坦白,畢竟彼此不熟,沒有必要說過于隐私的話。
要是彼此都有意向交往或結婚,男人明确表達了自己的愛,那女人就要坦白。
離婚是事實,想瞞是瞞不住的,與其晚說,不如早說,這樣更容易赢得男人的好感,也是個人魅力的一種表現。
介意的男人選擇放棄,女人也不要急着懊悔,因為介意你有過婚史的人,遲早會為這事跟你算賬,不如早分早省事。
不介意的男人,他會認為你人品好,比較坦誠,更容易建立信任,有利于兩個人關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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