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董天意 每經編輯:裴健如
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兩個部門規章将正式實施,《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的原則,對我國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
圖片來源:公安部官網
據了解,《辦法》共有7章37條,其中包括記分分值、記分執行、滿分處理、記分減免、法律責任等内容。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緻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僞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相較此前的規定,《辦法》在一次記分的分值中删除了“2分”項,新增了“9分”項。在50項記分行為中,有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辦法》删除了此前5項記分行為,對10項記分行為降低了記分分值,增加了4項記分分值,并新增了兩項記分行為。
具體來看,《辦法》删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5項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制表:每經記者 董天意
對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辦法》減少了單次記分分值。其中,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由此前的記12分降為3分,降幅達75%。
制表:每經記者 董天意
由于《辦法》在一次記分的分值中删除了“2分”項,所以對此前記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均進行了調整。其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将記3分處理。此外,對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由從此前的6分調高至9分。
制表:每經記者 董天意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新增了兩條交通違法行為。其中,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記12分。這意味着,替人代扣駕照分的行為将受到約束,而借此行為牟利的“黃牛”也将受到嚴肅處理。
制表:每經記者 董天意
除上述調整外,《辦法》也對“超速駕駛”行為做了最新界定。此前,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内不扣分,超速10%~20%扣3分。而從4月1日起,上述類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超速未到20%的不扣分。以目前我國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km/h計算,《辦法》實施後,一般小客車在高速公路上最快可以開到144km/h。
同時,對于高速公路上“龜速”駕駛的行為,《辦法》中明确,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将記 3分處理。
除上述違法記分細則調整外,交管部門還将推行學法減分制度。《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後累積記分未滿1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計最高扣減6分。這意味着,大部分機動車駕駛人将獲得“額外的”6分記分分值。
而對一個記分周期内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考慮到他們主動守法意識差,安全文明意識不足,交管部門将通過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項目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這些駕駛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嚴格遵規守法,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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