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的夏女士花11000元購買了一部iPhone13 Pro Max,将其交給順豐郵寄,不料後者給寄丢了。根據夏女士買的“保價”服務,順豐隻願賠付1000元。
作為郵寄方,是否負有保證寄送物品不受損傷、不丢失的責任?如果丢失了,又是否可以不按物品的真實價值進行賠償?消費者的權益應該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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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夏女士仍然為自己3月29日做出購買并郵寄iPhone13 Pro Max的決定而後悔莫及。
這部手機當時的售價為11000元,全新未拆封,夏女士打算買來寄給遠在蘇州的家人使用。
考慮到郵寄的東西比較貴重,夏女士選擇了業界風評更好的順豐進行郵寄。
當時,由于深圳有疫情,快遞小哥沒法上門,夏女士便自己将手機打包好,送下樓交給了快遞小哥。小哥當即問“裡面是什麼東西”,夏女士不假思索稱是全新的手機。
郵寄過程十分不順。
4月1日,郵寄件在江蘇碰上了疫情,不得不暫留路上,等待疫情退去。
這一等就是一個多月。5月6日,得知江蘇的順豐已正常運營後,夏女士緻電進行咨詢,卻被告知因為疫情仍然無法派送。
随後,夏女士斷斷續續向順豐緻電了10多天,得到的答複依然是無法派送。意識到不對勁的夏女士語氣突然變得強硬起來,對方這才表示,快件找不到了,隻能走理賠。
11000元的手機,怎麼賠?順豐根據夏女士寄送時購買的2元“保價”服務,提出隻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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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萬元手機搞丢了,順豐隻願意賠1000元,這放誰身上都很難接受。
有網友質問,如果順豐連消費者的快件安全都無法保障,那我為什麼要選擇你這一家呢?
還有網友擔憂道,這裡面存在很大的違法違規操作風險,如果順豐某些站點或者某些人看你物品貴重,直接監守自盜怎麼辦?
對比起來,難保不會有人打歪主意,畢竟支付1000元賠償、順走11000元手機,那可是11:1的“産投比”。
當然,也有網友表示,夏女士願意買1萬多元的手機,卻不願選擇更高規格的“保價”服務,要怪隻能怪自己心眼太大了。
對于這方面,夏女士在采訪中稱,寄送時保價服務有一元和兩元兩個選項,自己選擇了兩元,但沒有看清該服務下方字體很小的協議,不知曉最高賠付是1000元。
事實上,類似案件并不罕見。就在上個月,重慶一女子通過圓通快遞郵寄價值4800元的手镯,結果不翼而飛,圓通方面隻認300元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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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把貴重物品寄丢了,到底該不該賠?該賠多少?
依照法律,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損毀、滅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賠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簡單說來,在你填寫好寄送信息并付了錢後,你和快遞公司就簽訂了承運合同,一旦丢失,賠償價要視合同而定。
如此看來,夏女士更可能是疏于閱讀相關條款,導緻沒能支付足夠的錢“保價”,所以才會遭此損失。
因此,順豐賠付1000元在法理上沒有問題,丢失的手機被誰拿了(大概率是被盜竊了),誰才是主要責任人,依法應受到懲處。
不過,即便法律如此,順豐也并非隻需背1000塊錢賠付的鍋。
其一,作為承運人,順豐是否應該在顧客填寫寄送單時以更醒目的方式告知對方貴重物品丢失的責任?
其二,發現物品丢失後,順豐是否應該第一時間調查清楚出錯環節,并主動告知消費者,有必要時甚至配合報警?
我想,快遞公司還沒有資格傲慢到絲毫不顧及顧客合理訴求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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